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深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法治和制度保障,强化督查评估等。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名称分别为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大型宗教活动许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食品标志牌审批。事项分类为民族宗教,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为黄浦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部门承担行政许可事项1件,所有事项均为即办件,无收费情况,均实施网上办理,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施告知承诺办理。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对我区各宗教团体、场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举办相关政策宣讲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监督我区各宗教团体、场所创新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邀请第三方开展宗教团体场所财务审计,指导民族宗教团体顺利通过社团年检等。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供应点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内**食品供应点开展梳理排查,并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协作,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等。严格按照《关于启用本市新版**食品标志牌与审批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挂牌企业**食品标识使用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确保区域内挂牌**食品企业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规范汉字与上海市**食品统一标识。加强对**食品供应点的指导,开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教育,对**食品供应点从业人员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食品义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组织管理费等配套资金。积极推动**网点的在全区范围内的合理布局,使全市**基本供应点、**网点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优化线上审批申请服务。我部门所有事项已归入零跑动事项,通过“线上办理、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双向快递送达”等方式,实际办件网办比例和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均达到100%。加大“双向免费快递”的宣传,使申请人享受网上办、快递送的“不见面办理”改革成果,在方便办事人员办理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的接触。
(二)积极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积极融入区“好办”“快办”服务,将相关办理高频事项纳入“一件事”工作,配合区审改办开展办事指南精细化、场景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事项解读、办事导引等功能,增强指南的可读性、通俗性,进一步从时间、空间上压缩办理成本,使更多高频、简易事项实现“秒批”。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下培训等方式同步宣传“一网通办”。制作办事指南流程图、一网通办审批操作教程视频、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手册等,结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党课”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网通办”工作。
(四)巩固“两个免于提交”成效。当前我部门所有事项凡是涉及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两个免于提交”范围。
五、监督 纠正 情况
我部门每季度会对宗教团体、场所及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相关通报。为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我部门行政许可办理采用服务“好差评”。2023年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未收到差评件,全年未收到投诉举报、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结合常规工作,持续落实民族宗教行政许可审批批后监管。持续开展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开展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政治安全和宗教领域稳定。用好**监督员队伍,持续开展**三食工作群众监督,保障好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供应。
(二)强化行政审批改革成效评估。对于一些改革举措,事前征求申请行政许可的民族宗教团体、场所及企业、群众的意见,由其评判改革绩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办事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
黄浦区民宗办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