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以服务提效能、以创新求突破、以党建强队伍,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同时探索推进各项登记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审批效能,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迁至外滩·中央新址,进一步优化窗口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人员专业水平,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对标世行新评估体系,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依托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的全生命周期全程网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积极参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全市第一批“企业码”应用场景试点,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数据落地黄浦,推出“企业码·智慧政务”主题场景,为企业注册办事窗口后续实现企业码扫取后自动填写申请表功能和“一码续办”等黄浦区特色应用场景打下基础。结合企业年报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积极推广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扩大联办许可事项范围,动员更多企业参与“一件事”改革。
(三)推进落实多项改革新政,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一是推进实施本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改革工作,主动对接辖区内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从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门店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布局流程等,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前导服务,企业办理食品许可时限大大缩短。二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前导服务平台,对线上系统进行改版升级,极大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三是深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分工下放工作,积极做好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纳入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改革,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学习,确保改革新政落地。
(四)多措并举,助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2023年7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工作要求,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走进金咖联盟文化沙龙”活动,现场对个体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解读宣讲,对个体经营难题提供支持和引导,提振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信心,为进一步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结合日常工作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提升个体工商户的政策知晓度,贯彻落实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等规定,充分释放制度红利,助力辖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了区内企业登记注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2023年承接并实施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未发生变化,均已纳入本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清单。
2023年,全区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申请30043件,批准29871件,因不符合法定登记程序不予受理172件。
2023年,在区政府统一工作安排部署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依托“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平台,对相关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材料清单等予以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以确保线上线下办理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在投诉举报方面,2023年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435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41.51%。其中行政系统处理55590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3.54%,区消保委处理1876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1.90%。行政系统处理的投诉举报中,公诉平台处理12870件(其中咨询2683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2.42%,全国12315平台处理42059件(另因投诉人选择管辖机关错误不予受理3781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1.17%,区网格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处理661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9.70%。
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坚持强责任、除隐患、促规范、提效能的主线,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一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737户次,抽查各类设备2291台(套),责令120家单位限期完成了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共立案10起,罚没款人民币29万元。二是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任命书和岗位职责清单等文件模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统一授课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等形式,推动近14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药品化妆品监管方面,按照年度监管计划,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出动582人次,共检查277家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持有《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单位、取得科研和教学用特殊药品购买审批的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检查,结合年度监管重点,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特殊药品等专项检查。通过主动开展监管检查,发现17家单位管理不规范,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3家持有《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单位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移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2起个人无证经营药品案作出行政处罚。
在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方面,紧紧围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创新、标准引领、深入推进。一是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深入排摸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完成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两个100%消除”工作目标。同时坚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年共查处无证无照案件86件。二是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根据数字化赋能市场监管工作要求,按要求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系统。将通过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日常监管、外部门移送、专项整治等渠道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准确录入经营场所信息、经营者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区分一般无照经营行为和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行为,分类录入、分类处置。通过数字化管理,切实提升了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推出黄浦区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特色工作— “企易注”,创新场地数字化改革。针对黄浦区房屋性质多样,授权转租、内部分割错综复杂,区市场监管局推出黄浦区企业登记住所数字化系统“企易注”,作为经营主体住所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为企业登记注册“减材料”、“减环节”,实现企业、场地管理方、登记机关三方减负。今年10月,“企易注”采集地址信息接入“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标准住所库,成为全区四个试点区之一,起到示范效应。
(二)探索推广企业码的应用场景,推出“企业码·智慧政务”服务。黄浦区作为全市“企业码”四个试点区之一,以企业实际诉求为导向,推出“企业码·智慧政务”服务,办事企业通过“企业码”扫码实现自动填表,形成具有黄浦特色的“企业码”应用创新场景,极大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此外,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年报、第五次经济普查等工作做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的应用推广工作,已在部分外资连锁企业的终端门店实施推广亮码经营。
五、监督纠正情况
(一)内部监督
坚持党建引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做实“四责协同”机制,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定期梳理廉政风险点,提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权力规范运行。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和专项督查机制,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廉政责任的落实。
(二)外部监督
一是利用“一网通办” “随申办”等平台,持续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承诺期限、材料清单等内容,及时反馈审批进程,增强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督评价体系,拓宽畅通评价服务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充分发挥“好差评”评价机制的作用,促进政务服务再提升。三是对标营商环境测评最新标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指标效能第三方评估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测评,把外部监督的力量转化为自我提升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办不成事”窗口,针对企业群众的诉求认真研究、积极回应,解决群众所思所盼。同时依法合规处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随着“上海优化营商环境7.0版行动方案”的出台,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新标准,紧紧围绕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综合监管水平。一是以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全程网办覆盖面,推进全类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注册登记全程网办,持续深化“一业一证”、“高效办成一件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最大限度惠企利民。二是以进一步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为切入点,聚焦市场主体的真正需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将“无事不扰 无处不在”高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三是持续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强化内部自查、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持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