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的通知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2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局修订了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形成了《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沪绿容〔2021〕203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终止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 4 月 1 日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24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和在外省市工商注册后进沪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统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评价规则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初始分值确定为65分。

评价得分=初始分值+加分项分值-扣分项分值。加分项包括工程业绩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和奖项信息,累计加分以35分为限;扣分项包括不良信用信息,从评价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评价时间

每日零点,以上一个自然日为评价日,更新评价得分。

四、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

(一)工程业绩信息

本市或外省市工程业绩,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完成业绩信息报送时间为生效日期,自评价日起追溯两年。项目竣工相关手续完成后超过两年未报送业绩信息的,不纳入信用评价。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

以发布评价结果信息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日起追溯一年。上一年度未完成评价的,往前追溯到最近一个年度。未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按照无竣工项目计分。

(三)不良信用信息

在本市或外省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中,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等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处罚作出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日起追溯两年。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自评价日起追溯一年。

其他经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以录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日起追溯一年。

(四)奖项信息

以奖项信息公布文件的发文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日起追溯三年。

五、记分规则

(一)工程业绩信息(20分)

工程业绩最高得分为20分。

单个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100万到400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400万到800万元(含)加0.5分;合同价800万到1200万元(含)加1分;合同价1200万到2000万元(含)加1.5分;合同价2000万到5000万元(含)加2分;合同价5000万元到1亿元(含)加3分;合同价1亿元到2亿元(含)加4分;合同价2亿元以上加5分。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共1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最高得分为10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记0分;无竣工项目的,记4分;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记6分;评价结果为“优良”的,记10分。

(三)奖项信息(共5分)

奖项信息最高得分为5分,奖项名录及加分值详见附件。

(四)不良信用信息(从总分扣除)

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每项扣2分。

2.经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下列对应的规则扣分:

(1)按照规定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出承诺而未履行承诺,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项扣0.5分。

(2)从业单位在一个月度内,累计2次被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开具《整改指令单》的,每项扣0.5分。

(3)从业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2次被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或《停工指令单》等行政措施单的,每项扣0.5分。

(4)超过两年行政处罚追溯期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每项扣0.5分。

(5)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并由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每项扣1分。

(6)经查实在本市工地现场未按规定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或使用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由专业建设管理部门等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每次扣0.1分;涉及工伤理赔且未按规定使用实名制系统的,每次扣1分。

(7)经查实在本市未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每项扣1分;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分包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或未按时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的,每项扣0.1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或者工程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由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全市通报的,每项扣2分。

(8)在本市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一般事故每项扣2分,较大事故每项扣4分,重大事故每项扣6分,特别重大事故每项扣8分,追溯期为二年。该事故责任单位后续受到的行政处罚仍按本标准另行扣分。

(9)本标准正式实施后,在沪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标准正式实施日起)和初次进沪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办理企业信息报送日起),经查实需自行报送的不良信用信息逾期30天,在60天内补报的,每项扣2分;逾期超过60天应报未报的,每项扣6分。经查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每项扣10分。

(10)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施工,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每项扣2分。

(11)经查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供虚假人员、企业等信息的,每项扣2分。

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存在司法机关公布的行贿犯罪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每项扣10分。

六、实施日期

本标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奖项

附件:

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评选单位

加分值

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2分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

2分

3

中国钢结构金奖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2分

4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