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量:19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通过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袁轶婷联系方式:33134800-21426

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上海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征求意见单)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成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区,率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向“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比2023年下降15%,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城区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统筹做好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分年度、分批次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

(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五)党中央、国务院、本市和本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黄浦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完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和考核考察等制度。

2.进一步夯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完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沪安委会〔2023〕3号)以及《黄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类清单”》,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区安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以及地下管线、高层建筑、厂房仓库、电动自行车、自建房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协同,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进一步夯实街道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街道安全监管,巡查人员队伍力量配置,建立完善隐患巡查、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积极配合行业部门推动开展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4.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估,优化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突出全覆盖、过程性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深入实施本区重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啄木鸟”计划,三年内完成全覆盖。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培树本行业、本领域2-3 家企业;2026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5.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6.将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2024 年,在本区前几年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再完成一轮城区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

7.推动本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24 年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接受市安委会办公室评估并指导达标,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部署开展本区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区燃气安全、厂房仓库安全、自建房等综合整治,常态化推进违规动火作业、彩钢板建筑、危货运输、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房屋市政工程、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外包外租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参照相应评价指标,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点评通报,推动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会同区委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养老院、护理院、医养结合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文化旅游行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10.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底前,结合本区、本行业领域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3.建立完善本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信息系统等数据库运行基础上,强化隐患上账和动态清零销号管理要求,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加快本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实现本区10个街道安全生产检查网上监管。

15.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6年底前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16.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推动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8.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建设,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区域内企业普遍开展。

20.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1.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黄浦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2.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3.综合统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区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和《市应急局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本区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区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5.本区要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业务相近”原则,围绕诚信履约、专业达标、高质量服务等,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报告常态化复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资质保持和过程控制管理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政策宣传,建立第三方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楼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区级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7.深化“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区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在区委会领导下,成立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区委、区政府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区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

(六)健全工作机制。工作专班通过区安委办“双月例会”机制,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治本攻坚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评估。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25日前向区级工作专班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请各部门(单位)于 3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